交易章则
 
网上期货交易服务章则
本章则摘录于客户交易协议书,适用于宝生期货有限公司("宝生期货")所提供之“网上期货交易服务”:
  1. 除非另有指明,本第30条是在不抵触并增补本协议所有其他条文之情况下订立。


  2. 客户特此要求宝生期货向客户提供宝生期货可按其酌情权不时提供予客户之服务,使客户能够以电子指示方式发出买卖指示并且购买、出售及以其他方式处理商品期货及/或期权合约(“电子服务”)。


  3. 宝生期货可提供其不时决定之电子服务。宝生期货可酌情决定撤销客户使用及操作电子服务之权利或拒绝按任何电子指示行事而不须给予事先通知。


  4. 客户同意,客户应为本协议项下电子服务之唯一获授权用户。


  5. 客户同意客户有责任保密客户之密码或保安代码,并且行使一切应有之谨慎措施,防止该密码或保安代码予任何第三者的泄露。


  6. 如客户察觉客户之密码或保安代码已为第三者所知或已被泄露或有任何实际或涉嫌误用或未获授权使用密码或保安代码,客户应立即通知宝生期货,使宝生期货可取消该密码或保安代码。


  7. 如客户因任何理由欲取得新的密码或保安代码,客户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宝生期货申请,但只有在宝生期货已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接受客户之要求后,新的密码或保安代码方会生效。客户须承担所有有关费用。


  8. 由客户透过电子服务向宝生期货递交或发出之任何指示(“指示”)应遵从宝生期货不时指明之指令及程序发出以及(如适用时)在宝生期货之网站上发出,包括但不限于在有关网页上提供所要求之资料及输入密码 及/或任何其他保安代码。


  9. 透过电子服务传输之指示在宝生期货表示电子服务之主机系统已接获该等指示之前,不应被视作已被宝生期货收妥。


  10. 客户确认客户有责任在递交每项指示前核实其内容。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宝生期货应有权假设所有指示均属准确及完整并且反映客户之确实要求。


  11. 客户之指示应属不可撤销并且应被视作构成客户要约订立合约


  12. 对于是否接受客户根据指示给予之要约,宝生期货应有绝对酌情权。


  13.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宝生期货可将指示视作来自客户并已获客户授权。


  14. 在任何营业日之有关截止时间后透过电子服务递交之指示将视为在下一营业日所递交之指示。只有在该等指示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仍可执行时(即由宝生期货全权酌情决定),宝生期货方会执行该等指示。如宝生期货决定执行该等指示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时,宝生期货有权不执行该等指示,但应在合理时间内将其决定通知客户。


  15. 除宝生期货与客户之间另行明确协定外,如在客户之账户内没有足够已结清资金、证券或宝生期货认为可接纳之其他资产以结算客户之交易,宝生期货应无须执行任何指示。


  16. 当宝生期货之网站或系统(包括用以提供、支援电子服务及/或在其他方面与电子服务有关的,并可不时被加以升格、修改或更改之硬件、伺服系统、数据处理系统、保安系统、电脑远程传输与电讯系统、操作系统、专用应用系统及软件(“系统”)基于任何理由不能全面运作时,宝生期货应无须执行任何已递交之指示或按此行事。


  17. 在宝生期货之网站上提供之任何资料(有关确认执行指示的除外)仅供参考。对于该等资料之准确性、完整性或适时性或对于根据该等资料而作出之任何决定或递交之任何指示,宝生期货概不负责。


  18. 宝生期货之网站可以由宝生期货主办,并且可透过独立服务供应商与互联网连接,而该独立服务供应商在任何方面并不是宝生期货之代理人。宝生期货对与服务供应商有关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至其他网站的超文本连结(如有)仅供参考,而并不构成宝生期货推荐或认可该等其他网站。宝生期货对该等其他网站之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曾核实其内容。


  20. 客户确认电子服务是宝生期货就发出买卖指示及买卖商品期货及/或期权合约而提供之一项附加服务,并不应被视作取代进行交易之其他方法。如基于任何理由(不论是否在宝生期货控制范围之内)而无法提供电子服务,客户不得针对宝生期货提出任何申索,并应使用其他可取用方式以执行有关指示。


  21. 宝生期货不须就下列各项负上法律责任

    1. 任何延迟或未能按指示行事


    2. 如基于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个人电脑或电脑系统、电讯网络、电力系统、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软件或提供接达互联网或互联网服务之其他系统之任何失灵或故障或任何电子服务暂停服务),客户不能接达宝生期货之网站或不能接达、操作及使用电子服务;


    3. 在客户屏幕上出现对电子服务之任何不正确陈述;


    4. 有关任何未获授权之截取、讹误或任何指示或任何指示中所载数据之损失或任何其他未获授权接达电子服务,但因宝生期货之故意失当行为或严重疏忽所引致者则作别论;


    5. 有关影响宝生期货之网站、系统或客户之个人电脑或电脑系统之任何电脑病毒或类似问题;


    6. 对宝生期货之网站或系统作出之任何电脑犯罪,而宝生期货已采取合理之措施防止上述各项,或对客户之个人电脑或电脑系统作出之任何电脑犯罪;


    7. 非宝生期货所能合理控制之任何其他行为或情况


    8. 任何服务供应商、财务机构或其他第三者之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22. 如宝生期货被裁断为须就透过电子服务之未获授权交易而引致客户所蒙受之损失负上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只限于下述较低者:(i) 有关交易之金额及 (ii) 客户所蒙受之实际损失。


  23. 客户应对使用正确密码或保安代码所递交或发出之一切指示及依据该等指示而进行之一切交易负上法律责任。


  24. 客户应就宝生期货提供之电子服务及按宝生期货不时订明与电子服务有关之任何及所有附带服务,支付宝生期货所征收之一切手续费、费用、收费及支出。客户特此授权宝生期货,从客户在宝生期货之任何账户中扣除该等手续费、费用、收费及支出,而不须征询客户。客户承诺会签署让宝生期货执行前述各事项所需之额外授权书并将之提交宝生期货。

 

风险披露声明

客户确认,互联网或任何形式之通讯网络本质是一种不可靠之通讯媒体,而该不可靠性并非宝生期货所能控制的。客户进一步确认,基于该不可靠性,在传输数据、接收指示及其他资料时或会有错误、截取、讹误、中断、电力中断、滞时或延迟,而这或会导致在执行指示方面之错误、滞时或延迟及 / 或按有别于在发出指示时所适用之价格执行指示。

 

 

 

 

〔中英文本如有不符,概以英文本为准。〕